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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看到新聞真是讓我啼笑皆非哭笑不得
有一嫌犯再內衣特賣會伸出鹹豬手抓捏女性胸部
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襲胸10秒相當短暫
因接觸時間很短上還不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
不構成強制猥褻僅涉性騷擾防治法判定無罪
若是這判決成立以後不就是人人要自危

只要接觸抓捏他人身上任何器官不超過10秒鐘就會沒罪勒
身上還要帶著馬錶看看被侵犯有沒有超過10秒鐘
哇!這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阿?
這是什麼世界阿...

而東森新聞的記者更是好笑還真的去做實驗
在記者身上放上心跳儀然後再看幾張清涼圖片
試驗的結果只要看完3秒鐘心跳就會急速上升
想說用科學試驗的角度來證明法官的不專業辦案
雖然覺得東森記者有點無聊但卻很實在用數據說話
有些案例可能沒有辦法都用科學數據來判定
但法官所作的任何決定都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
也要能符合社會期待這樣才算是正確的判決
自己10秒鐘無法興奮沒有慾望難道別人也是如此嗎?
若今天受害者是法官的家人難道他的判定也是如此嗎?
這種判決是不是變相鼓勵性格違常者任意犯罪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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